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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印发《宜宾市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点 撤销查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 索 引 号: | 008702672/2025-07488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 文 号: | 宜林竹发〔2025〕43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翠屏区、长宁县、高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松材线虫病疫点撤销查定工作,根据省上关于疫点撤销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宜宾市松材线虫病疫点撤销查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
2025年11月25日
宜宾市松材线虫病疫点撤销查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松材线虫病疫点撤销查定工作,根据《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四川省松材线虫病疫点撤销查定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查定对象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申报撤销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疫点。
二、组织形式
市林业竹业局选取2名专家按照内业评估、现场核查和审核报告的程序开展查定工作。其中:专家组组长从省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专家库内虫害组、病害组中选取,专家组成员从市林业竹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中选取。
三、撤销条件
松材线虫病疫点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该疫点已无松材线虫病发生。
(一)经连续2年调查,疫点内的松科植物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且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
(二)疫点内没有在自然条件下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科植 物。
四、工作程序
疫点撤销查定工作按照内业评估、现场核查和审核报告等程序组织开展。
(一)内业评估。内业评估主要通过听取报告、查看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进行,重点对疫点近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档案进行核查。
1.查看疫点的撤销申请文件,确定申请的类型;
2.听取近2年疫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情况总结汇报。汇报材料主要包括疫点松林分布情况,松材线虫病历史防治情况,疫情发生前后松林状况,疫情监测执行情况,枯死松树情况,疫木除治情况,诱捕器挂设及媒介昆虫的诱捕、取样情况,松树、媒介昆虫检测鉴定情况等;
3.查看近2年防治工作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年度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日常监测记录、秋季普查情况、媒介昆虫防治资料、松树及媒介昆虫取样初检记录及省级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疫木除治资料等。档案资料应客观、真实、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防治工作全过程,并分年度归类整理成册以便于翻阅;
4.若疫点已无松科植物分布,则须提供原始松林资源资料,涉松林改植改造或其他工程资料,确认松林减少面积。
5.对查看资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提出质询,相关人员进行解答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现场核查。对2022年以来发生过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小班及其毗邻小班,采用地面人工和无人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覆盖巡查,并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其中疫情小班和非疫情小班不得少于5个。巡查中一旦发现异常枯死松树,须到林间进行详细调查,并对异常枯死松树进行取样,送至省级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
(三)审核报告。专家在完成内业评估和现场核查后,给出查定意见,提交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林草局提交书面撤销意见,由省林草局复核后公布撤销。
附件: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松材线虫病疫点撤销现场核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
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松材线虫病疫点撤销现场核查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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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 区) |
小地名 |
小班号 |
无人机巡 查是否发 现枯死松 树 |
地面人工详查松树异常枯死情况 |
异常枯死 松树坐标 |
取样 数量 |
检测 结果 |
其他问题 |
核查人员: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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