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林长制工作方案说明
2019年12月28日修订的《森林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市于2021年9月17日印发《宜宾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组织责任体系、主要任务、工作保障等4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到2021年10月,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设立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全市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石漠化治理成果持续扩大,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森林覆盖率达到50.4%,森林蓄积量达到2600万立方米,林业综合产值达到700亿元。到2035年,全市森林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生态产业更加发达,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宜宾市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及国有森林保护经营管理单位林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市、县(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共有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强化森林保护支撑能力建设、合理确定目标责任、深化探索林业改革、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