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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

来源:省林草局保护地处 | 发布日期:2025-01-06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364187;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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