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构建临时用地税费征管协作机制助力生态保护与税收共治
为破解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税费征管滞后难题,强化生态修复刚性约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与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跨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生态挂钩机制,实现税费征管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与林业部门构建市、县两级协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林业部门核发临时用地批文时,同步向税务部门传递批文及《领取通知书》,每季度定期交换审批、税费征收及恢复验收数据,形成动态监管闭环,确保税费征管无缝衔接。
二是生态修复与税收联动。用地单位(或个人)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完成植被及生产条件恢复,验收合格方可办理退税。逾期未恢复或修复不合格的,暂停退税并依法追责。通过“谁使用、谁修复”原则,压实企业生态责任,实现生态保护与税收征管协同推进。
三是规范协作运行机制。市县两级部门联合开展普法宣传,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规,明确专人对接职责,优化信息传递流程。严格限定共享信息用途,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新机制打通了“审批—征管—修复”全链条,既保障税收应收尽收,又强化生态保护刚性约束,有效推动临时用地管理与生态保护、税收征管协同发展,为宜宾市统筹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